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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保密條約卻去醫美診所留負評 法院判抽脂女需賠3萬元

中時
賴佩璇
台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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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去(2023)年間赴御緻國際醫美診所(原名為緻妍)抽脂,因有優惠價差而雙方簽下保密條款,但陳女卻去網路留下一星評價,甚至留言「請黃星諺醫師退款!」院方不滿提告請求給付違約金60萬6000元,台北地院認定契約無違反公序良俗,審酌雙方經歷後,日前判准3萬元。可上訴。

診所主張,陳女去年間至診所求診,並於2月10日簽署聲明同意書,該同意書記載診所同意施作「全腹部環抽、馬鞍肉兩區」,優惠價差為新台幣15萬3000元,第6點並載明保密條款及違約金。保密條款內容為不得公以自己名義或第三人名義於公開平台對診所進行評論,或給予任何評分等。

豈料,陳女竟於去年2月間,在Google商家評論上張貼謾罵內容,留下一星評價並提及:「一碼歸一碼,我們在談的是環抽失敗的賠償費用,你們又不是醫療中心,真的很會扯,一講到賠償就顧左右而言他,請想去這診所的三思,黃星諺醫師退款退款退款!!!」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500164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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